央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記者侯艷 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今天上午表決通過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的決定。
  速裁簡單理解就是比較快速來裁定一些刑事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今天提交的表決稿對比剛開始提交的草案有一定的修改,首先是關於試點的條件,之前提交的草案當中關於試點的條件只規定了試點案件限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但是在審議中,常務委員提出,除了被告人應當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之外,還應當考慮被害人及其他當事人也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以保護被害人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外關於試點的案件範圍,此前的規定中只列舉了盜竊、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案件。常務委員提出,可以增加一些具體列舉試點案件的罪名,以便大家能夠更好的理解,所以今天最後通過的稿件當中,就多列舉了一些罪名,比如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是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這些都適用於案件的速裁程序。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這18個城市來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2年,從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試點進行中,兩高應當就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做中期報告,試點期滿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一解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適用速裁程序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哪些案件可以適用呢?中央台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教授。洪道德首先對速裁程序被濫用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做了分析。
  洪道德:有可能在實踐當中帶來兩個方面不利的局面,一方面就是利用速裁程序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還有就是利用合法程序偏袒被告人,不能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他也用這個速裁程序來處理了。
  為了防止被濫用,決定中對速裁程序適用範圍做了嚴格限制。
  洪道德:特別強調能夠用速裁程序來處理的案件,只能是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單處罰金這樣的輕微犯罪,而且案件犯罪的種類還進行了列舉。
  決定中對案件範圍做了列舉,包括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的刑事案件,對此,洪道德分析:我們知道危險駕駛罪,它的法律規定的刑罰就是拘役,拘役不會超過6個月,所以凡是危險駕駛罪它都是屬於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輕微案件範圍。盜竊罪我們在刑法第八修正案裡面把構成盜竊罪的條件做了非常大的放大,過去盜竊罪都是看份額,只有盜竊份額較大才能構成盜竊罪。經過第八修正案的修改以後,構成盜竊罪的條件除了盜竊份額較大條件以外,實現盜竊、入戶盜竊、扒竊、多次盜竊統統都構成盜竊罪。現實當中盜竊罪在所有的輕微犯罪案件中占的比例相當高,有關部門的統計,第八修正案以來,全國法院判處一年以下行為刑事案件據說是占到了43%,而這個比例是相當高的,就以盜竊罪和危險駕駛最為基本形態。
  決定還明確了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其他條件。
  洪道德:一個是被告人要認罪,第二個是案件本身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第三個就是被告人對法律適用有沒有什麼不同意見,再這樣幾個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在這樣一個案件範圍之內才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相信這些條件得到保障以後,這個速裁程序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有效的處理犯罪案件之間能有一個非常好的平衡點。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_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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