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原則護聽力 耳罩式耳機較好更新日期:2010/08/20 14:10 莊雅茜 轉載 【台灣醒報記者莊雅茜報導】用耳機聽音樂有撇步!根據美國醫學會期刊指出,美國有20%的青少年聽力受損,罪魁禍首有可能是長期聽MP3所致,想要顧聽力,又無法避免使用耳機,醫生與學者均建議,平時使用耳機聽音樂可依照六六原則,時間不要超過六酒店工作十分鐘,音量不要超過刻度的百分之六十,另外,又以耳罩式耳機比較不傷聽力。 隨著MP3隨身聽、音樂手機的風行,近年來青少年喜歡用耳機聽音樂,但是,這些悅耳的樂音,卻可能成為噪音來源。美國Angus於1994年發表的研究發現,美妙的音樂也可能成為噪音,若讓耳朵長期暴露在音量過大的環境,都有可能造成聽力損傷。 台灣酒店打工聽力語言學會理事長蔡文英表示,目前國內還沒有做過青少年聽力狀況的大型調查,而如果要一定要聽MP3不可,她則建議最好不要使用塞耳式的耳機。 台北榮總耳鼻喉科主任蕭安穗表示,因為個人主觀的不同,很難定論音量大小,但保護聽力的關鍵,在於使用耳機的時間長短。他建議,使用耳機聽音樂,每15分鐘就要休息3至5分鐘,酒店兼職最多不要持續使用超過半小時。 他還說,內耳有2萬多個毛細胞,屬相當敏感的器官,因此長期曝露在高分貝的音量中,所造成的音壓會對耳朵造成傷害。 聯合醫院耳鼻喉科主任黃弘孟也說,如果長期處在高分貝的環境中,一旦耳神經受損,就很難再恢復原本的聽力了。他也建議,用耳機聽音樂時,可遵守六六原則,即使用時間不要室內設計超過六十分鐘,音量不要超過刻度的百分之六十。 另外,蕭安穗還說,聲音透過耳塞式的耳機傳出來的的音量,會比原聲高出5至10分貝,因此,他和黃弘孟均建議,使用耳罩式的耳機比較不傷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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